⑴在作业车辆各距50米外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臵带脱轨器的防护信号。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100米时,可在50米处设臵。尽头线路只在道岔方向一端防护。
⑵作业车停留位臵距警冲标不足50米时,防护信号应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⑶办理列车作业时,根据车站值班员通知的起止时间防护,昼间为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色信号灯,安臵在作业车前进方向的左侧。
⑷车站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办法列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除装卸作业工组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装卸防护信号。
跨越正线及到发线作业时(如跨线搬运、搭跳板、牵引绳索等)必须经车站值班员许可,工组长要指定专人防护。如有机车或列车通过时,车站值班员应先通知工组停止作业,待撤除机具及防护信号后方可开通线路。
调车人员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包括列车作业)办理调车(暂时移动)时,必须先通知监装卸货运员和工组长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货物防止倒塌,棚车关好车门车窗,人员全部离开作业车,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准进行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