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设置基本沿袭东汉,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其一,中央审判机关的名称在不同政权曾有不同的名称。最主要的变化发生在北齐,将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称为“大理寺”,并扩大机构编制。这一名称被隋唐继承,隋唐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均称为“大理寺”
其二,曹魏魏明帝时,曾在最高审判机关“廷尉”之下设立“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增长司法官的专业素质与办案水平,培养司法人才,成为我国最早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
(简答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主要变化。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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