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战后,德国提出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经济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一时期最为重要的史1948年占领当局制定的《货币改革法》和《货币改革后经济政策和指导原则法》,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有效遏制了战后初期严重的通货膨胀,促进了商品的自由流通,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经济逐步恢复,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开始运行。在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秩序方面最为重要的是1957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该法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法》彼此互补,为保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3)在促进经济稳定方面,颁布了《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法律》和《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等,力图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加强对经济要害部门的国家调控。
(4)此外,关于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自然资源与能源等方面的法律,也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