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译“野性主义”或“朴野主义”。以著名建筑师勒•柯布西耶比较粗犷的建筑风格为代表的一种设计倾向。
1、粗野主义同纯粹主义一样,以表现建筑自身为主,讲究建筑的形式美,认为美是通过调整构成建筑自身的平面、墙面、空间、车道、走廊、形体、色彩、质感和比例关系而获得;
2、把表现与混凝土的性能及质感有关的沉重、毛糙、粗鲁作为建筑美的标准。粗野主义在建筑材料上保持了自然本色;
3、以大刀阔斧的手法使建筑外形造成粗野的面貌。突出地表现了混凝土“塑性造型”的特征。马赛公寓是粗野主义达到成熟阶段的标志。粗野主义对现代建筑思潮演变起了较大的作用,但它正式得名是在1954年史密森夫妇(A.&P.Smithon)提出“新粗野主义”概念之后。史密森夫妇追随柯布西耶粗犷的建筑风格,热衷于对建筑材料特性的表现,并将之理论化、系统化,形成一种有理论、有方法的设计倾向。他们自称是“新粗野主义”,即柯布西耶以前的探索则为“粗野主义”。两者一脉相承,并无本质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