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满足工艺的需要。应能使炉体正反转动360°,并能平稳而又准确地停在任一倾角位置上,以满足兑铁水、加废钢、取样、测温、出钢、倒渣、补炉等各项工艺操作的要求。并且要与氧枪、副枪、炉下钢包车、烟罩等设备连锁。
(2)根据吹炼工艺的要求,转炉应具有两种以上的倾动速度。转炉在出钢、倒渣、人工测温取样时,要平稳缓慢地倾动,以避免钢、渣猛烈晃动,甚至溅出炉口;当转炉空炉、或从水平位置摇直、或刚从垂直位置摇下时,均可用较高的倾动速度,以减少辅助时间。在接近预定位置时,采用低速倾动,以便停位准确,并使炉液平稳。
(3)在生产过程中,倾动机构必须能安全可靠地运转。不应发生电动机、齿轮及轴、制动器等设备事故,即使部分设备发生故障,也应有备用能力继续工作,直到本炉钢冶炼结束。
(4)倾动机构对载荷的变化和结构的变形应有较好的适应性。当托圈产生挠曲变形而引起耳轴轴线出现一定程度的偏斜时,仍能保持各传动齿轮的正常啮合,同时,还应具有减缓动载荷和冲击载荷的性能。
(5)结构紧凑,重量轻,机械效率高,安装、维修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