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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应由()负赔偿责任。

A甲对第三人

B甲乙二人对第三人连带

C甲乙二人分别对第三人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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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甲、乙二人系兄弟,2001年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共同居住。2003年,甲来到B市工作,甲的家属也调到B市工作。乙和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2007年6月,甲想退休回A市养老,要乙腾出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房,只愿补偿房屋价款,甲、乙二人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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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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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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