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所耗用材料的成本核算不正确,利用共同材料等费用的分摊,人为调节产品生产成本,最终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2)企业将非生产用原材料混入直接材料成本或将不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如罚款支出,违约金,投资支出等)挤入制造费用,各期间划分费用不正确,任意调节产品生产成本。
(3)对因计划成本核算造成的材料成本差异不能正确分摊,甚至用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4)企业对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的划分不正确。各项费用在各项产品之间(如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划分不正确,导致产品成本核算失实。
(5)企业不能及时正确地结转已完工产品的实际成本,有的还“张冠李戴”,将不同产品的成本进行错误结转,任意调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