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变:
1、秦汉至三国两晋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田租、口赋、徭役(兵、力)。按土地面积征课定额租税,同时征人头税,壮年男女承担兵役或力役,土地名义上国有,实为私有。
2、两晋至北魏太和九年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调制(田租、户调)、徭役(兵、力)。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和徭役,平民按国家政策标准自由占有土地。
3、北魏、隋、唐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庸调制(田租、身庸、户调)徭役(府兵制及地方性力役)。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另对壮年男子征课代役财物(即“庸”),由政府主持向农民{男丁为主}分配土地,标准是每户100亩)。
4、唐中期至明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两税法(地、户两税,或夏、秋两税)徭役(募兵制与职役)。地税据纳税人实有土地面积征课;户税据纳税人丁口财产所评“户等”征课。货币计税,折纳实物。大地主兼并土地形成的庄园田制取代了均田制。土地私有制确立。
5、明中期至清前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一条鞭法(两税与职役统一归并为“一条”),两税与职役归并,名为“赋役”其征管是据农户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户等,然后据户等高下摊派纳银。
6、清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摊丁入地(将有丁无地户的钱粮{赋役}负担摊入地亩负担)。一条鞭法行后,民户的财税负担既称赋役又称“地丁钱粮”(因户等据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无地有丁户负担赋役往往难以胜。
(简答题)
从总体趋势把握秦至清代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