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巡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有奉献精神。
(2)对巡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勤快、仔细、全面”,自觉接受技术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3)对已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水库管理单位、当地政府或水利部门或防汛指挥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4)对各种原始记录字迹要清楚,不得随意更改或涂改,不得随意撕页,巡查记录必须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5)对巡查工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随意编造或伪造巡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误时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赞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