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管法在欠税管理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增加或修改了内容,加强了欠税清缴力度:
1、严格控制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规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建立了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1)扩大了阻止出境对象的范围;
(2)建立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3)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
(4)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简答题)
简述新征管法对加强欠税的清缴力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与原《税收征管法》相比,新《税收征管法》对逃避追缴欠税处罚有何新规定?
(简答题)
新《税收征管法》在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建设,堵塞税收漏洞,强化税源管理等方面,与原《税收征管法》相比主要有哪几方面的突破?
(判断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
(单选题)
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想,新《税收征管法》规定要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判断题)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先执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然后再清缴欠税。
(多选题)
()构筑新时期加强现代税收征管的体系,成为一条完整的链条。
(简答题)
新《税收征管法》在办理税务登记方面有何新的规定?
(简答题)
《税收征管法》在规范税务行政行为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单选题)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