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营的形式有:
(1)法人型联营(也称紧密型联营);
(2)合伙型联营(也称半紧密型联营);
(3)合同型联营(也称松散型联营);
2.联营的内容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是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