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
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
1.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2.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4.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
1.积极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
(2)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
(4)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5)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
2.消极方面
金融监管经常被用来解释阻碍金融创新的原因。消极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的公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必须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的对策。否则,金融监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理由。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
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