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多式联运经营人本人或其代表必须就多式联运的货物与货主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且该合同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完成运输;
B.从货主或其代表接管货物时起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并对接管的货物负责;
C.承担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责任并保证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的指定收货人;
D.对运输全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与损害,经营人首先对货物受损人负责,并应具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且可向造成实际货损的分包承运人追偿;
E.经营人应具备与多式联运所需要的、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应确保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的流通性,并使其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具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