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分为作成和交付两部分(出票款式和出票效力)。
(2)、背书。是指票据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为一定票据授予他人行使而粘单在票据背面的记载事项并将会的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方式。(单纯交付和背书交付)。
(3)、承兑。是汇票特有的。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在票据或粘单上所谓的表示愿意与被保证人负相同责任的一种票据行为。
(5)、付款。是指汇票付款、承兑人或代理人以现金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以票据权利的行为。即清偿。(6)、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权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外,持票人向票据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票据金额、一定时期利息及花费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