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必须按照规定着军服,保持军容严整。
(一)严格按照授予军衔的命令佩带军衔标志。
(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帽徽、肩章、军种(专业技术)符号、领花等。
(三)军人着军服时,应当戴军帽。
(四)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五)操课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军鞋。
(六)作战、训练、施工、体力劳动时通常着作训服;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
(七)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
(八)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师以上单位首长规定。城市驻军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