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是性质相近而有一定差别的文种,它们在三个方面有大同小异的特点:
(1)公布的公开性:公告和通告的内容都是公开的,公布的目的是要让大家知道或遵守。差别在于发布的范围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公告涉及的范围广,通告涉及的范围小。
(2)事项的重要性:公告和通告是代表政府或一定的机构发布的,其内容涉及较多群众,因而必须是重要的事情才可以使用公告、通告的形式发布。一般公告公布的都是比较重大的事情,而通告公布的,虽次于公告,但在其适用范围内,也是重要的事情。
(3)操作的严肃性:公告一般由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发布,涉及地方法规的,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一般机关团体,不能随意发布公告。发布通告的机构也要注意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权限办事。不代表法定机构的团体或个人,不能随意发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