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GB50016-2006第8.2.2条3款表8.2.2-2规定建筑物体积“20000 正确答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11.1.1.2.-3项,我们理解是“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接二级负荷供电,“等于或小于25L/s”者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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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工程项目名称为精粹主生产车间,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总建筑面积为10958㎡,其中含三层办公、会议、质检室等附设用房计建筑面积为1275㎡;生产车间为单层,建筑标高为13.50米。某电气设计人员在三层附设用房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在单层、高度为13.50米的生产车间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此,甲、乙、丙、丁提出以下不同看法: 甲认为按《警规》GB50116-98第3.1.1条(续表3.1.1)规定,单层厂房不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乙认为按《建规》GB50016-2006第11.4.1条第3款规定,单层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丙认为按《建规》GB50016-2006第11.4.1条第3款规定,但未明确单层厂房是生产何种产品的车间,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理由尚欠,可不设; 丁同意甲、丙意见,理由是单层厂房和附设用房为一个整体,部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另一部分不设,其等于不设;同时认为该主生产车间(10958㎡)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均应设置;如不设均可不设。
(简答题)
GB50016-2006第7.4.10.8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具体是指哪些措施。
(简答题)
小型公建,消防负荷定为三级负荷时,消防水泵未采用双回路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是否不符合GB50016-2006第11.1.5条要求。
(简答题)
公司有一项目为几栋多层住宅与与其相通的地下汽车库。设计人员未设置车库通向住宅楼梯间门上方的“安全出口”标志,审图人员判定已违反《建规》GB50016-2006第11.3.4条“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强制性条文)。我们认为,多层住宅群下设置的地下停车库是作为居住建筑的配套库房(停车库),不是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不属于公共建筑,因此不构成违反强制性条文。这样的理解对否?
(简答题)
住宅下(半)地下室自行库中,应急照明的设置依据:多层低2规(>300m,GB50016-2006第11.3.1.4条),高层高规(>20m内走道,GB50045-95第9.2.1.4条),还是有其他依据?应急照明采用可声光控节能自熄开关是否已具应急点亮措施?
(简答题)
小型办公楼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若从层配电箱引出,不能满足GB50016-2006第11.1.4条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JGJ16-2008第13.9.12条对消防用电负荷为三级,未作如何规定,审图对应如何把握。
(简答题)
根据GB50016-2006第11.3.5条规定,一些建筑物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但没有明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具体内容,怎样才算是“保持视觉连续”?对于此条内容,审查时如何判断与定性?
(简答题)
GB50016-2006第11.4.4条: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请问: (1)有无关的线路从消控室地坪以下(不是在防静电地板下)穿过是否符合这条规范。 (2)两层建筑,屋面设有排烟风机,所有消防设备配电(应急照明、排烟窗控制箱、排烟风机)均由设在一层消控室内双电源箱供电,是否违反无关线路不应穿过消控室的规定。
(简答题)
《2011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第五章火灾报警第10答: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按建规执行,如何设计按火规执行。按建规对多层办公楼无明确要求设置,是否多层办公楼均无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另像甲乙类工业厂房及造纸厂之类丙类厂房亦无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本人理解,建规只是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场所列出,但并非只有这些场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建规所列场所均为火灾一级保护对象。果真如此就没必要设火灾二级保护对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