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一致的。
(1)按F组和C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是在启国或装运国履行其交货义务,这两种术语都具有装运港交货的性质,因为,按这两组术语签定的合同,其性质都属于装运合同。
(2)按D组术语成交时,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即在到达地点履行其交货义务,故按D组术语签定的合同,其性质都属于到达合同。
(简答题)
简述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性质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多选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应规定目的港的贸易术语有()
(多选题)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以装运时间作为交货时间的贸易术语有()
(判断题)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惯例就是《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买卖双方必须按照通则的解释签订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简答题)
简述贸易术语的性质。
(简答题)
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填空题)
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目前采用FOB、CFR、CIF、FCA、CPT和CIP这六种贸易术语的买卖合同居多,而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是以()计算的。
(简答题)
简述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方式下出口方对合同的履行程序。
(单选题)
按CFR贸易术语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