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释性原则:这是指假说和已知事实的关系。提出假说不能和经过检验的事实相冲突,而应能对它们做出统一的说明与解释,这是一条基本原则。
2.对应性原则:这是指假说和已知科学理论的关系。科学假说不能与经过检验的科学理论相矛盾,而应当运用和遵循已有的科学原理。
3.简单性原则:是指新假说应具有逻辑上的简单性。要求在假说体系中“所包含的彼此独立的假设或公理最少”,以使假说尽可能地简单,能由少数几个原理或基本假设来解释一定领域内所有的已知事实,这样可以减少形成理论时造成不自洽的根源。
4.可检验性原则:是指新假说原则上要能够通过观察、实验进行检验,从而判别它是否具有真理性。不可检验的假说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