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01年结婚,2005年病逝,未留下遗嘱。尚未生育,父母健在,有两个哥哥和三个姐姐。甲的下列亲属中,可以作为甲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有()
A甲的母亲
B甲的妻子
C甲的姐姐
D甲的哥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2000年5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六月离婚。2001年七月,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简答题)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2000年5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六月离婚。2001年七月,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简答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简答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
(简答题)
1972年王世炎与宋巧玲结婚,婚后生一子王英杰,一女王英英。1990年王世炎患病,从此长期卧床。兄妹二人与母亲一起照顾生病的父亲。1993年8月王英英结婚,家中送嫁妆8000元。婚后,王英英经常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由于经济条件较好,每年春节还给父母100元钱。1999年5月和2001年2月,王世炎与宋巧玲相继去世,留下两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二位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王英杰认为房屋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根本未征求王英英的意见,就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两套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王英英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其兄王英杰要求将其中的一套住房重新登记在她的名下,遭到王英杰的拒绝。王英英又要求继承其他遗产,同样遭到拒绝。王英杰认为王英英已是出嫁的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王英英在多次要求并请人出面调解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简答题)
1972年王世炎与宋巧玲结婚,婚后生一子王英杰,一女王英英。1990年王世炎患病,从此长期卧床。兄妹二人与母亲一起照顾生病的父亲。1993年8月王英英结婚,家中送嫁妆8000元。婚后,王英英经常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由于经济条件较好,每年春节还给父母100元钱。1999年5月和2001年2月,王世炎与宋巧玲相继去世,留下两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二位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王英杰认为房屋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根本未征求王英英的意见,就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两套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的名下。王英英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其兄王英杰要求将其中的一套住房重新登记在她的名下,遭到王英杰的拒绝。王英英又要求继承其他遗产,同样遭到拒绝。王英杰认为王英英已是出嫁的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王英英在多次要求并请人出面调解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简答题)
余某与刘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儿子余甲、余乙。后余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两个儿子归刘某抚养,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若干。数年后,刘某与林某结婚,当时余甲已工作,余乙随刘某改嫁。刘某与林某又生一子林丙。余某离婚后未再婚,并于1999年去世,留下遗产4万元。2000年1月林某去世,留有家中财物共值12万元。问:余某与林某的遗产该如何分割?请说明理由。
(单选题)
甲乙两人于2007年元旦举行了婚礼,现生有一子,但未领取结婚证,试问他们属于()?
(简答题)
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