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阶级和时代的思想家划分政体的标准是不同的。
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一些思想家就已经开始注意国家的政体形式问题并划分不同的政体,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较为系统地研究政体问题并提出政体划分标准的思想家。他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了现实的各种政体,他根据统治者是为城邦还是为自己谋利和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政体分为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两类,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更加注意对政体问题的研究,布丹、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继承和发挥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但仍然把统治者的人数多寡作为划分政体的重要依据,否认国体及其与政体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主张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不能脱离对国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认为政体的划分存在三个标准:第一,最高国家权力的归属,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是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第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产生方式及任期;第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的设置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力分配、地位和相互关系。根据第一、第二条标准,可以把历史上出现过的国家分为君主制政体和共和制政体两大基本形式,第三条标准则进一步从君主制和共和制中区分出许多具体的政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