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倡一方以自然法学派学者蒂博特为代表。他在1814年出版了《论统一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书,认为只有统一法律才能实现民族的统一;要使德国兴盛必须编纂用德语写的统一民法典。他认为统一编纂德国民法典的条件早已成熟,认为立法是人们理性的产物;
(2)反对一方以历史法学派学者萨维尼为代表。他出版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书,对蒂博特的上述意见进行批评,认为当时德国不具备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条件,主张编纂一部成功的民法典必须具备完备的学识,这一条件在当时德国远未具备。他认为法典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过早的立法只会歪曲和违背民族精神。
(简答题)
简述19世纪初德国在制定民法典问题上提倡和反对方的基本主张。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为什么说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单选题)
被法制史学者称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法典是()。
(简答题)
简述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异同。
(简答题)
简述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多选题)
19世纪俄国资产阶级法学家斯佩兰斯基负责编纂的法典是()。
(简答题)
简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与1804年法国民法典各自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名词解析)
1900年德国民法典
(多选题)
关于《德国民法典》的叙述正确的有()。
(简答题)
试论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