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方是特殊主体;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自治组织,而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承包关系期限长;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耕地、草地、林地的家庭承包分别规定了30年、30年到50年、30年到70年的承包期限。
(3)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属性;
首先,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由法律规定;
其次,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三,承包方可以直接行使承包经营权并取得收益;第四,承包方享有基于承包经营权的请求权,有权排除他人对其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干涉,使承包经营权具有了对世权的性质。
(4)适用以公平为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