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排水系统的划分应根据各种排水的水质、水量,结合要求处理的程度及方法综合确定。
(2)工厂排水系统可划分为下列系统:
a、生产废水系统;
b、生产污水系统;
c、生活污水系统;
d、雨水系统。
但由于各种排水水质和处理要求不同,可适当合并或增设其它排水系统。
(3)工厂内未受污染的雨水、雪水、地面冲洗水应排入雨水或生产废水系统。
(4)食堂、厕所的排水应排入生活污水系统。远离生活污水系统,且使用人数很少的厕所排水,可经化粪池后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生产污水系统。
(5)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油区内污染的雨水和地面冲洗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系统。
(6)循环水系统的排污应根据国家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确定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生产污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