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品期货为例,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小麦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5000蒲式耳,每张小麦期货合约都是如此,如果交易者在该交易所买进一张(也称一手)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买进5000蒲式耳小麦;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4、分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做了规定,一般规定几个交割月份,由交易者自行选择;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
6、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8、其他条款:如违约责任等。
金融期货合约的条款与上述商品期货合约略有不同。金融期货所交易的是利率、汇率、股票指数等货币价值的表现形式,因此,一般不存在质量等级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而非实物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