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商业存在”方式与“自然人存在”方式
正确答案
“商业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公司到国外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自然人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国境内的存在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服务。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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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商业存在的服务提供方式有如下特点:()
(判断题)
商业存在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提供方式。
(简答题)
为什么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提供方式是商业存在?
(简答题)
案情: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单选题)
一缔约方在其他缔约方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提供方式是()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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