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到库后,应协同专职质量验收人员,对有包装的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根据调拨单或随货同行单检点数量,查验规格、质量。一般物资三日内验收完毕,大宗材料和设备验收时间不超过七天。
(2)验收中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规格不对,破裂、损坏等情况,应将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或用“不合格品”标牌标注,同时做好“不合格品控制记录”,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3)认真填写到货验收记录,应填写物资的质量信息,如有无MA证、防爆合格证、合格证等。
(4)随同物资带来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等要妥善保管。
(5)对有明显积压超储而又发现进货的物资,应及时报科领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