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一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
二是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各个部委局制定的行政规章。
四是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五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七是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
八是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等。
由于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的等级不同,所以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就呈现出不同的层级差别。
(简答题)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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