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被告人曹某等人经密谋后,分别购买作案工具迷彩色三菱吉普车、假军军牌照、假军服、头盔、警棍以及证件等物,伪装成军队纠察人员,以查假军车为名骗取和抢劫公民财物,请问曹某等人的行为:()
A只构成抢劫罪
B只构成招摇撞骗罪
C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D只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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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向)
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被告人甲在任区公安局局长期间,与副局长乙、丙等人经过商议后,将本应上缴国库的部分罚没款在三人之间以加班补助费等名义私分,前后共私分九次,总金额为人民币18万元。则甲等三人构成()
(简答题)
王某和李某是发小,2005年10月,二人曾因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7月刑满释放。2010年5月,二人密谋抢些钱花,王某提议,先想办法弄只枪,抢劫时比较方便,李某表示赞同。5月的某日晚,二人尾随某巡逻民警,由王某持木棒将该民警打晕,抢走其配备的手枪一支,子弹二十发。事后,二人于6月的两天持枪抢劫两次,共劫得现金人民币五万余元。2010年7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抢现金已全部被二人挥霍一空。试分析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性质。
(简答题)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曾某收购病、死、残猪私自屠宰后将猪肉销售给被告人胡某等人。朱某等人于2011年9月开始至案发期间,持续每天向胡某等人出售病、死、残猪猪肉。被告人黎某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中堂镇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兼任中堂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在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无证照腊肉、腊肠加工窝点的过程中,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款共55000元。被告人黎某受贿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前打电话通知胡某等人,让其把加工场内的病、死、残猪猪肉等生产原料和腊肉、腊肠藏好,逃避查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分别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队员,负责中堂镇内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王某、陈某共同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赂款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明知刘某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肉、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王某还在多次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前打电话给刘某通风报信,让刘某等人逃避查处。
(简答题)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曾某收购病、死、残猪私自屠宰后将猪肉销售给被告人胡某等人。朱某等人于2011年9月开始至案发期间,持续每天向胡某等人出售病、死、残猪猪肉。被告人黎某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中堂镇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兼任中堂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在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无证照腊肉、腊肠加工窝点的过程中,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款共55000元。被告人黎某受贿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前打电话通知胡某等人,让其把加工场内的病、死、残猪猪肉等生产原料和腊肉、腊肠藏好,逃避查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分别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队员,负责中堂镇内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王某、陈某共同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赂款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明知刘某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肉、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王某还在多次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前打电话给刘某通风报信,让刘某等人逃避查处。
(简答题)
就乙的死亡而言,甲构成何罪?(5分) (二)2003年5月19日下午,S与W共同协商外出购买毒品吸食,W便与J等人预谋乘机抢劫S财物。后W将S带至其居住的出租房内等候出售毒品的人员,并先行通知了J等人。J等人闯入该房,令W离去,并对S进行殴打,当场劫得S手机及银行存折等物。J等人逼迫S说出存折密码,但因当天银行放假而未取成。S在威逼之下与其亲友通电话,谎称在外地与人打架,自己把他人打成重伤,急需3万元为他人支付医疗费。次日中午,该笔钱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J等人将该款取走,S在被关押25个小时之后被释放。 问题: 1.J某等人非法关押S25个小时的行为,是否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4分) 2.被告人J逼迫被害人S向其亲属要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绑架罪还是抢劫罪?(6分) 3.被害人J的行为最终应如何评价?(5分)
(多选题)
被告人徐某,男,1990年6月29日生。2004年3月9日夜里,拦路抢劫一KTV下班服务员,抢得现金300元;2005年8月25日盗手提联想电脑一台,价值6500元;2005年12月20日将放学的农村留守初二女生丁某强奸;2006年7月12日,诈骗一外地务工的农民工4600余元。徐某对下列哪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简答题)
2006年5月17日,马来西亚人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领海运输我国限制进口货物,被我国某海关查获。某海关经查认定,陈某运输的以上货物无合法证明,其以运往马来西亚海防为名,实际准备运往我国内地。某海关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决定没收其所有物品。香港某有限公司不服某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被没收财物的所有权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陈某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被告某海关主张香港某有限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
(简答题)
2003年2月,被告人孟某通过他人介绍,伪造了王某、李某等多人为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并且伪造王某、李某等人受该机电公司派遣前往日本进行商务活动的《派遣书》以及日本总公司的《招聘理由书》、《身份保证书》、《查证申请人名簿》等虚假材料,并通过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骗得3份商务签证,随后分别出售给上述多人,共收取人民币20万元。同年4月,上述等人持证非法处境。
(简答题)
2003年2月,被告人孟某通过他人介绍,伪造了王某、李某等多人为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并且伪造王某、李某等人受该机电公司派遣前往日本进行商务活动的《派遣书》以及日本总公司的《招聘理由书》、《身份保证书》、《查证申请人名簿》等虚假材料,并通过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骗得3份商务签证,随后分别出售给上述多人,共收取人民币20万元。同年4月,上述等人持证非法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