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主要有两处改动,
一是把“征用”改为“征收或征用”;
二是增加了“补偿”的内容。作为根本大法,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它必将影响到相关具体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实施,并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简答题)
新修改的《宪法》对土地的征用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填空题)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等责任。
(简答题)
中央关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是如何规定的?
(简答题)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简答题)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简答题)
公路、铁路保护区范围内国家未征用的土地,如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简答题)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归谁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特征和内容是什么?
(简答题)
退耕还林的土地该怎么登记?
(简答题)
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单选题)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策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