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制度的总称。与其他类型税收制度相比,流转税具有明显的特点和功能:
(1)流转税税源稳定,有利于组织政府财政收入。
(2)流转税计税简便,征税成本低,便于征收管理。
(3)流转税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与交易的成本费用无关,有利于保证政府财政及时、足额入库。流转税的课征既可以以全部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也可以部分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以毛收入为基础的传统流转税改为以增值额为基础的增值税,铺之以特殊调节的消费税,使流转税的中性和调节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