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通过问诊、诊察、化验及诊断思考;根据残疾的原因、病期及经过、全身状况、现有残疾及并发症;以及精神、心理、智力状况、年龄、性别、社会及经济背景等,对残疾人的残疾障碍进行综合评价。
(2)设定预期目标:包括目标设定程序,目标的阶段,目标设立的目的。
(3)治疗程序表的制定:包括预防对策在内的各种治疗手段程序表。
(4)治疗实施;根据总的治疗方针,按处方上的治疗种类实施之。
(5)再评价:根据进行治疗后患者恢复的情况,再次进行客观的判定,了解是否按预期恢复,据此修正和补充程序表。
(6)决定去向:通过反复再评价,确认患者恢复已达顶点、症状已固定之后,决定患者今后的去向,回归原工作还是换工作,并提出复职注意和限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