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刘波委托其叔叔刘林担任其辩护人,王强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刘林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刘波,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刘林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波,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强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王强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刘林会见被告人刘波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法院不应派员在场。
②被告人王强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自行辩护。《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多选题)
甲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与乙某(女,1986年9月5日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00年5月起开始恋爱。2000年7月至8月间,甲某与乙某先后在乙某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甲某的行为()
(单选题)
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2年12月1日上午9时15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被告人徐某,男,1990年6月29日生。2004年3月9日夜里,拦路抢劫一KTV下班服务员,抢得现金300元;2005年8月25日盗手提联想电脑一台,价值6500元;2005年12月20日将放学的农村留守初二女生丁某强奸;2006年7月12日,诈骗一外地务工的农民工4600余元。徐某对下列哪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单选题)
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 )
(单选题)
付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付某自2006年8月12日被羁押,判决自2007年1月12日生效执行,如果付某未获减刑,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枪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构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主诚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的批准,延长侦查员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0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捶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