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精神文化性:相对自然旅游资源都是具有一定的物质形态实体而言,人文旅游资源不仅在史学、建筑学、民俗文化学、艺术学等方面有重要的观赏、科考和研究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其体现了精神文化的一面。旅游者缘于对某些历史人物的特殊情结—崇拜、怀念、怜惜、憎恶等,观赏与其相关的景物,见物思人,见景生情,借景传情。
②可移植性:人文旅游资源属于人为形成,只要是有必要,都可以进行复制和移植。包括建筑、园艺、民俗、文化艺术如民族风情,一些地区的传统民俗被外来文化侵蚀,当旅游开发需要时,可以到这种传统民俗文化保持和的相同民族聚居区,学习、购物、请艺人,以便恢复、移植其传统民俗文化。移植人文资源要讲究整体协调—内涵与氛围。
③历史性:高价值的人文旅游资源绝大多数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历史年代越久远,保存越稀少,文化反差越大,文化内涵更丰富,史学价值和观赏价值更高,资源的垄断性更高。因此,历史年代的久远,就成为衡量其价值的重要尺度。在旅游开发策划中,人们常研究其如何与“古”字粘上边—中国300年,美国100年,大致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