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见证(公证)事务只能委托某行认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关办理未经审批,各行不得私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办理见证(公证)工作。
(2)某行贷款需要进行法律见证(公证)的,应由取得执行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亲自办理,并取得当事人书面笔录,不得委托某行经办人员、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办理。
(3)律师或公证人员可以按某行要求协助收集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进行初审。某行贷款审查人员应对前述资料坚持同等审查标准,对存有疑问的,可以进行电话查询或上门查询。
(简答题)
与法律见证(公证)机构合作中风险控制应注意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