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行政官员的考核由吏部负责,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对任职由满官员的政绩予以考评;
二是对所有在任官员进行考核。
(1)金代对任职庙满官员的政绩考评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官吏赴任时均要带一纸证书,称“解由”,“解由”上详叙官员在上一任期内的政绩及任期和资历,吏部根据“解由”来评价官员的政绩和才能,并将“解由”主要内容摘抄下来,称“铨头”,再将该官员历任“铨头”汇集起来,成为该官员的人事档案,称“行止簿”,作为吏部对该官员进行人事调整的依据。
(2)金代对所有在任官员的考核也有一套完备的规定。以对县令的考核为例,泰和四年金代制定考评法,即“四善、十七最之制”,实际是对县令进行政绩、才能和个人素质测评的21项标准。明昌四年,金代又采取以官员任职区域内人民的态度作为考核依据的考核方法,凡得到辖区内人民称赞的官员即被认为是廉能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