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5日,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B银行贷给A公司80万元,借款期为一年,自2003年6月10日至2004年6月10日。同时,A公司的控股股东C公司为其提供担保,C公司在预先拟好的保证书上签上:“同意担保至2004年6月10日”;三方单位均加盖公章。2004年6月10日,A公司因经营不善未能还款。B银行遂要求C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先行清偿贷款,C公司称:保证是三方约定的,现已超过2004年6月10日,本公司不再负担保责任。三方协商未果,2004年6月20日,B银行以C公司为被告诉之法院。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2)法院是否会支持B银行要求C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1)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间,是在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的一段时间。约定保证期间的本意是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因此,约定保证期间也必须是在主债务的履行期满后的一段时间。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此种约定是否有效?此时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9月29日颁布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因为:其一,担保本身就是对一事或债进行保证,是用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化财产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强化债务人清偿特定债务的能力,以使特定债权能够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或从第三人得到受偿。其二,无论是法定担保还是约定担保,对保证期间应当明确。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必须在主债权期满后的某一时间,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清偿期间,哪怕是最后一天,主债务仍应由债务人偿还,这样,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期间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形同虚设,也与当事人设立保证之初的本意相悖。可见,该保证期间没有意义,应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本案担保合同虽然不规范,但债权人B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C公司提供担保时,C公司应A公司的请求同意提供担保,并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而且无其他不合法的情况,由此可见,三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设定的担保是有效的。只是C公司在担保书上写明:“同意担保至2004年6月10日”应当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04年12月10日。C公司不能以超过2004年6月10日为由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2)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C公司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B银行既可以以A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以C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C公司应当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及其它费用。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多选题)
2007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司收到了香港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末履约,香港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7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9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580美元CIF大连,2002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2年6月30日装船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单选题)
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9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580美元CIF大连,2002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2年6月30日装船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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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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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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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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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9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580美元CIF大连,2002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2年6月30日装船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关于A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问题,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订购彩电9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580美元CIF大连,2002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2年6月30日装船B公司向船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公司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大连港后A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电视机亦受到损坏,遂向船方提出索赔。船公司出示了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由B公司负责,并建议A公司凭手中的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关于B公司的责任问题,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