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自治原则
群众自治原则,就是由居民群众自己组织起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共同办理好本居住区的各项事务。
(2)直接民主原则
直接民主原则,直接民主是相对间接民主而言的。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居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这种居民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方式就是直接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高形式。
(3)由民做主原则
由民做主原则,就是关系全体居民利益和本居住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由全体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共同讨论决定。居民会议由本居住区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代表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组成。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对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