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众要及时了解环保及相关部门公布的土壤修复信息。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积极参与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的制定中,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污染土壤修复方案方面的观点和意见,并在土壤修复方案报告书审查期间进行磋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公众提出的土壤污染修复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时,应当就公众参与内容的审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报送审批机关。
在土壤修复的过程中,公众可定期到现场对修复过程进行了解和监督,对修复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环保部门及工程实施单位开展土壤修复工作。通过对相关问题的交流和反馈,客观上增加相互理解,避免可能发生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