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是《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首次提出的一种权利,即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一种权利,由于对作品复制、传播而产生的。但它仅限于经济权利。其中在表演者权方面,包括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广播或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录制其未被录制过去的表演、或复制载有其表演内容的录制品(但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广播组织权方面,有权许可或禁止同时转播其节目、或将其广播节目固定在物质形式上(包括录音、录像)或复制固定后的载体。但有下列例外,即在下列情况下,利用他人的邻接权不是侵权,只要
A.私人使用;
B.在时事报导中少量使用;
C.广播组织为编排自己的广播节目利用自己的设备暂时录制;
D.仅用于教学与科研之目的。
(简答题)
简述《罗马公约》提出的邻接权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