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在A国取得的彩票中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6000(元)。
A国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额=4704+6000=10704(元),
在A国实际已缴纳的税款=6000+5000=110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在B国取得的设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6000元,
则应在我国补税=7600-6000=1600(元)。
李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600元。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获赠新型手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简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李某当月拍卖字画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简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简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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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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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简答题)
中国居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公司,2015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因工作表现突出,取得先进奖2000元、考勤奖1000元,另取得半年奖6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000元。 (2)当月参加移动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活动,获赠一部市场价格为3000元的新型手机。 (3)转让境内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20000元;转让美国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取得股票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 (4)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拍卖收入50000元,拍卖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10000元,经文物部门鉴定,该字画为海外回流文物,李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财产原值凭证。 (5)在A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取得稿酬折合人民币(下同)42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在A国购买彩票,取得中奖所得30000元,已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在B国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000元,已按照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简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每月工资9000元,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2015年1~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保险赔款3000元。 (2)取得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20000元。 (4)取得不含税兼职收入3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 (5)5月份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去年1月份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6)7月份甲企业购置一批住房低价出售给职工,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置了其中一套住房(甲企业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 (7)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9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 (8)10月份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允许税前减除的数额为100000元。 李某低价从单位购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