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煤系统现场、办公室、维护室、备品工具室、转运点、转运站、集控室、配电室、煤仓间、推煤机库、煤场周围等均应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不得损坏。
(2)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畅通的消防车辆的通道。煤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推煤机、斗轮机等用油应有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3)应注意观察煤堆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否则要立即采取防燃措施。
(4)发现煤堆自燃时,应设法冷却,及时用掉。
(5)煤粉飞扬的场所,应装防爆或密闭式的电气设备(如照明、刀闸、开关、电动机等),以防因冒火花引起火灾。现场动明火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6)使用电火焊时,周围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品,防止火星飞溅起火,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7)检修现场所用的临时电源应安装可靠,用完后应及时拆除。电动工具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几个电动工具使用一个刀闸。
(8)电动机、照明及电热设备所用的电缆导线绝缘应良好,开关、刀闸、保险等的容量应符合负载的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9)电缆上不得积油、积煤灰,应经常清除,保持清洁、干燥。
(10)不得将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以免造成线路和设备严重过载、发热。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式或1211灭火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