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暂时不付款的行为。这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自力救济方法,其能行使的抗辩方法越多,对债务人就越有利。
票据抗辩的种类可分为:
(1)对人的抗辩。主要是指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这种情况往往是因当事人在票据约定(或注明)付款人只对票据上的收款人承担票据责任,或者该票据只能在约定的主体范围内流通时,债务人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持票人不是收款人或不是约定范围内的主体,债务人就可以持票人的资格不符为由,拒绝给予承兑或付款。例如票据上记载有禁止背书转让事项的,若以后该票据仍然发生了转让事实,持票人不再是票据上的所载的收款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拒绝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
(2)对物的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及票据的性质)而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无论持票人是谁,债务人都可根据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抗辩,理由可以是票据无效、日期未至、签名不符、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有涂改痕迹等等。
(简答题)
试述票据抗辩的涵义及种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