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适当,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作出依法改判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也可以依法改判。
(3)发回重审。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少数情况可以由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外,一般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另外,由于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也由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其判决和裁定为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上诉。
(4)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上诉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依法作出裁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的审理,一律使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