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1)废藩置县,加强中央集权。1869年实行“版籍奉还”,即各藩大名将土地和人口奉还天皇,取消了封建领主制。1871年废藩置县,全国共划为三府七十二县,由中央委派知事管理,一切权力收归天皇,天皇之下设太政官,天皇亲自处理政务,太政官辅佐天皇。
2)废除关卡、行会和等级制度。废除各藩的关卡和货币,整理财政,统一货币,为资本主义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出现创造条件;废除旧行会,充许人民有居住,迁移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废除大名、公卿和武士的称号,改为四个等级;皇族、华族、士族、平民,后三等级在法律上平等,可互通婚姻,又在经济上保留了华族和士族的特殊地位,发给他们俸禄,既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维护了封建阶级的既得利益。
3)学习欧美,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条件。大兴教育事业,大批派遣留学生,去欧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重金聘请外国专家,举办劝业展览,借外国贷款,购买先进技术装备;由国家兴办模范工场,用以激励,然后以低价拍卖给实业家进行经营,扶持资本主义发展。
4)进行土地改革。废除禁止买卖土地的法令;取消领主领有制,承认土地私有权,谁占有,谁就是土地的主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民的要求,因为以前已有1/3的农民失去了土地,落入高利贷者和商人手中,所以在更大程度上却有利于新兴的地主阶级。
5)建立近代化的常备军和警察。1871年天皇发布征兵令,仿效普鲁士,建立新式陆军,平时三万,战时四万。仿效英美建立新式海军(有舰船17艘),平民也可当兵,取消武士垄断军权,同时也剥夺了人民具有武装的权力。逐步建立了警察制度,成为统治的有力工具。
(2)性质:首先应该强调:明治维新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①夺权阶段,安政大狱(1858)——戊辰战争(1868);②改革阶段:(1868改革—1911年废除不平等条约)。第一阶段就其革命形式(使用暴力)来说,近似于英美革命;1868年以后的改革,就其性质而言,类似于资产阶级革命。——改良论(绝对主义专制王权论),认为维新前日本的生产力未获高度发展,资产阶级还未形成,领导者是下级武士,维新后政权性质未变,是封建制度的重新组合,仅仅是改良,而不是革命。——改革论(变革论,不彻底的革命论),认为维新前资本主义已有大的发展,进入手工工场阶段,出现了资产阶级,同时与一部分(下级武士)建立了联系,利用人民的力量,推翻了幕府统治,实行了资本主义改革,是不成熟的、早期的、未完成的资产阶级革命。苏联史学界一般认为是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史学界刘大年把其与辛亥革命相比较,认为是一次进步的改革,不是资产阶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