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男,25岁,拖拉机驾驶员。被告人李××于一天下午5点半,为了换油桶,将内盛冻油的油桶在自家院内用火烤,烤了约5分钟,油桶爆炸起来,旁边的一个油桶也被引爆,当场将街坊陈××(5岁)炸死,将另一邻居刘(女,3岁)炸成重伤,同时还造成其他人员烧伤。请分析:李××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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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被告人:高某,男,30岁,工人。金某,男,27岁,个体摊贩。 被告人高某、金某两人于某日进入某大宾馆,在小卖部柜台上要买“中华”香烟25条。当售货员将25“中华”香烟放在柜台上后,高某以和售货员算帐作掩护,金某在向手提包里装烟时,乘机将10条香烟装到柜台底下的手提包内。然后,被告人将装在柜台上的手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假惺惺地对售货员说:“小姐,这些烟先放在这儿,我们到门口去取外汇,马上回来交钱,请您暂保存一下。”于是,二被告便携带柜台下的手提包(内装10条香烟),迅速走出大门。约半个小时后,售货员不见来人送钱,便打开手提包,发现里面只有15条香烟,方知受骗。 【问题】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什么罪?
(简答题)
被告人陈××,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金××结识了镇上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来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间,陈、金二个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受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金××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简答题)
被告人陈××,男,20岁,书店职工。 被告人金××,男,20岁,书店职工。 一天傍晚,陈××,金××结识了镇上的未婚女青年罗××、方××后,一同打羽毛球至晚九点,临走前互相约定次日晚上一同到人民银行活动室去玩。第二天,陈、金、方、罗如约而至,方××还带来一位女青年李××。因活动室不开放,一行人即到方××家中闲聊。其间,陈、金二个分别向罗、方二人提出建立恋受关系,罗、方均表同意。玩到深夜,陈、金要求在方家留宿。方、罗未拒绝,于是陈××与罗××、李××同睡在床上,金××与方××同睡在沙发上。陈与罗、金与方分别互相拥抱接吻,但未发生性行为。第二天凌晨5时许各自离去。相隔几天,陈××、金××又相约先后两次到方家,分别与罗××、方××同宿,互相拥抱接吻抚摸,也未发生性行为。
(简答题)
被告张某,男,41岁。张某之父在土改时分得本村地主李某的房屋3间,但未正式办理房产登记手续。30多年来从未发生任何争议,房屋由张某自行修缮。1989年,张某因孤身一人且经济困难,决定出卖此屋。此时李某之子李小川强行占住其中两间屋,并以李家原有房屋50多间的房产证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张某居住的3间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简答题)
被告张某,男,41岁。张某之父在土改时分得本村地主李某的房屋3间,但未正式办理房产登记手续。30多年来从未发生任何争议,房屋由张某自行修缮。1989年,张某因孤身一人且经济困难,决定出卖此屋。此时李某之子李小川强行占住其中两间屋,并以李家原有房屋50多间的房产证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张某居住的3间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简答题)
李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关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李予,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李某和关某离婚。关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李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97年,李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李予,李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
(简答题)
李某(男)于1992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妻关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李予,生活十分困难。1993年,李某和关某离婚。关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41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李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1997年,李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李予,李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
(简答题)
被告人华某,男,28岁,某煤矿井下放炮工。 某年7月6日,华某利用工作便利,将在井下放炮剩余的雷管25枚、炸药30管、导火索和起器等盗回家中。第二天,华某相约同事孔某、金某一起去河里炸鱼。由华某操作起爆器,孔、金两人连接导火索和炸药,三人商定要等孔、金两从回到华某身边时始得引爆。孔、金两人装炮时,华某因天将晚,心里着急,没有按事先约定,主观预测两人已装好炮,便将起爆器引爆,致使孔某被当场炸死,金某被炸断手臂。 【问题】对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单选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