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A当天
B当月1日
C当月最后一天
D当月月15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判断题)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判断题)
我国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判断题)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单选题)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商场销售服装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元。由于乙商场购买量大,甲企业按原价七折优惠销售,乙商场付款后,甲企业为乙商场开具的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元。
(单选题)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商场销售服装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元。由于乙商场购买量大,甲企业按原价七折优惠销售。乙商场付款后,甲企业为乙商场开具的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元。
(简答题)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以下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假定商品已发出且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单位售价0.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简答题)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以下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假定商品已发出且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单位售价0.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简答题)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以下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假定商品已发出且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单位售价0.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简答题)
甲公司以及与甲公司发生交易的以下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7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税额20.4万元。假定商品已发出且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丙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0.072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单位售价0.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丙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2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丙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编制甲公司1月份与向丙公司销售商品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