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价格的条件为CFR上海,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该设备毁损的风险在受损时已经转移给了甲公司,因此即使已知货物受损,但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D的说法错误。
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最低限度的义务,即适航义务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中包括船长、船员等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因此B的说法正确。
甲公司投了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因此C的说法错误。由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碰撞有过失,因此,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A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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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Incoterms@2010)不来梅,品质规格为水份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