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原因:(1)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有优美舒适环境享受权;
(2)环境法律规定中多为行政管理规定,缺乏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环境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环境法理论研究超前、环境立法滞后;
(4)受经济发展、技术条件的限制;
(5)与加害人相比,受害人多为弱势群体;
(6)相对于经济发展的意识而言,审判人员环境意识较为薄弱;
(7)来自政府及有关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当干预。
(简答题)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多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但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特别是排除妨害诉讼的判决是以原告(受害人)的败诉而告终的。试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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