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金融是指资金供求双方不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由金融机构以债务人和债权人身份介入其中进行资金融通。
间接金融的优点主要表现为:
(1)由金融机构凭借自身的专业化优势和信息优势,建立资金供求双方的联系,使供求双方在不直接获取对方信息的情况下,分别满足各自的不同需求,这样就克服了直接金融中要求双方必须获得对方有关融资期限、数量、利率、信用状况等方面的全部信息,并为之付出大量信息成本的缺陷。
(2)间接金融中资金供求双方只同金融机构订立借贷合同,而金融机构是被普遍信任的守信机构,这样,就克服了直接金融中需要资金供求双方直接订立合同,并为合同的执行和监督以及合同双方权利的维护支付大量交易成本的缺陷
(3)在间接金融中,通过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等方式聚合众多投资者的剩余资金,再将集中起来的资金以贷款等方式有计划、有选择地安排运用,使每一个投资者都可以享受到大规模交易的利益。而在直接金融中的个别投资者,由于其投资数量的局限,很难享受到大规模交易的利益。
(4)间接金融中资金供应者的资金首先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吸收,并保证返还本息,金融机构通过科学合理的负债和资产安排,让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营,因此,资金的风险得到缓冲。